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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June 24, 2020

擄走靈骨塔商人14小時拿1400萬 男判12年徒刑 - UDN 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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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男子去年因骨灰罐投資糾紛,帶著小弟到北市大同區,向鄭姓靈骨塔商人討債,逼遷本票並拿走現金860萬,又指示小弟把人帶到汽車旅館繼續逼債,14小時拿到1400萬元,鄭才獲釋。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,李犯強盜擄人勒贖罪,累犯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褫奪公權6年;林、邱、王、唐共犯私行拘禁罪,分別判處2年4月至1年不等徒刑。

判決指出,李明知與鄭無債權債務關係,邀集林、唐、邱、王等10多名小弟,去年7月12日晚上,前往鄭的公司辦公室,拿出辣椒槍、刀,脅迫鄭不能抗拒,逼遷4千萬本票,交付現金860萬,再強押鄭脫離原所在地,押往停車場、汐止區一處旅館,逼鄭向朋友借款100萬、340萬,又向妻子求救拿100萬,共籌得540萬元款項,李指示小弟取得財物後,才放鄭回家。

李否認強盜而擄人勒贖罪。他辯稱,曾和「大天」投資鄭的殯葬骨灰罐,分別投資400萬、大天是1600萬,當初講好會有1倍獲利,因投資和鄭有債務糾紛,但沒押他離開。鄭商則稱,不知李有投資,「大天」曾在2018年間投資斌葬產品,結算後,2019年僅約投資1、2百萬。

監視器畫面顯示,鄭離開辦公室時,前由李帶路,後有小弟尾隨,又有多名男子跟在身後,認定是不能抗拒,遭帶離現場。又李發現員警在附近盤查臨檢,怕被發現,先要求分批離去,李等5人及李姓少年事後轉往停車場。

法院認為,李對於投資時間點多次變更說詞,未能提出「大天」身分,也無大額投資的金流證據,且投資骨灰罐買賣,就算鄭因靈骨塔買賣有獲利,也與李無關,李、鄭無債務糾紛。

合議庭認為,李因財務狀況不佳,聽聞鄭成功銷售大批殯葬產品,心生貪念強索財物,騙取林等人信任後,邀集小弟前往討債,剝奪鄭自由,強取財物、勒贖而索討莫虛有債務,目無法紀,影響社會治安甚鉅,實應嚴懲,偵查中雖達成和解歸還1000萬元,但仍未見真摯悔意,依照強盜而擄人勒贖罪,累犯,判處12年徒刑,褫奪公權6年,400萬沒收或追徵其價。

林、唐、王、邱,誤認李、鄭有債權債務關係,先後抵達鄭的辦公室,在辦公室、停車場和旅館,持辣椒槍、槍枝、折疊刀恫嚇,使鄭不敢輕舉妄動,依照李的指示交付款限,林等4人限制鄭的行動自由,長時間將鄭拘禁一定處所,共犯私行拘禁罪,分別判處1年至2年4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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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24, 2020 at 02:38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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