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罪指,被告張子軒(27歲)去年11月1日在旺角運動場道12至14號金明閣地下外管有一把士巴拿、一把摺刀和兩把鉗子。
裁判官張天雁表示,辯方不爭議被告張子軒在案發時間管有涉案物品,涉案物品本身不是非法用具,控方需依賴環境證供說服法庭。張官又稱,警員在庭上供稱截查被告時無警誡,是因為「無需要」,故法庭可推斷警員當刻無懷疑被告干犯罪行,遂裁定被告脫罪。
商人「三罷」駕車堵路囚6周
另外,去年8月5日民間發起「三罷」,商人陳繼同(53歲)涉於早上駕駛平治私家車阻塞九龍城交匯處約10分鐘。經審訊後,商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,判監6星期。
裁判官鄭念慈表示,被告自辯稱被人撞車,想等候警員到場,但被告大可駛前一點,不必堵塞交匯處,裁定他故意堵路。鄭官又稱,案發地點是「地區性交通樞軸」,被告堵路行為影響公眾秩序,令他人無法準時上班。
被告另被控一項涉及汽車轉向指示器的傳票控罪,今判罰款1000元。
【案件編號:KCCC582 & 234/20】
(反修例風暴)
October 09, 2020 at 01:34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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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台設計師藏武罪脫官:現場無非法集結- 20201010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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